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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编辑:三门峡楼市网 2010年12月06日15:20 来源:三门峡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14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情况、估价从业人员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信息。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信用档案的估价机构,要立即建立和上报有关信用档案情况;信用档案发生变化的估价机构,要及时办理变更事宜。今后,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情况,将通过网络对外公示,公众可随时上网查阅。

    二、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规划区域内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经营期内,如发生注册估价师、注册资金、法人、办公场所、股东、资质等级等任何情况的变更,除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外,必须及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变更备案,提供相关资料,更新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每年年初核查各估价机构相关情况,包括注册资金、执(从)业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确保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经营,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秩序。

    三、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不得迎合委托人,高估低评;承担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在实地勘查记录上签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亲笔签名,不得用各种印章代替亲笔签名,不得在非本人承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名。为保证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名真实有效,凡在我市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留存执业印章印模和亲笔签名笔迹。

    四、完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体系

    对于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估价机构内部要建立估价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审核部门,对撰写完成尚未出具的估价报告,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设立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委员会,每季度随机抽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类估价报告,每年组织对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进行评审。积极倡导规范、客观、高质量、高标准的估价报告,提高整个行业素质,对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的估价报告,将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对外公示,并在行业内通报,检查和评审结果将作为机构资质延期的依据。

    五、提高法律意识,履行各自职责

    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提高估价法律意识,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估价法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本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负责;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和股东不得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工作和估价结果进行干预;签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估价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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